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
记者5月19日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农房建设引导,助力农村“好房子”建设,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发布了《重庆市农房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这是我市首个农房建设设计导则,适用于全市农村两层及以下居民自建住房设计,三层农房可参考执行。
《导则》要求,农房新建选址应优先在地势开阔、坡度平缓的地段选址,避开陡坡、陡坎、陡崖,用地最大坡度不宜超过25%。应避开交通事故易发地段(正对丁字路口、弯道外侧等),与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距铁路道路用地外缘不应小于50米, 距高速公路道路用地外缘不应小于30米。
农房的平面布局和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通风,房间尺寸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为宜,其中:房屋首层层高不应超过4.5米, 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3.6米;砌体结构房屋层高不应超过3.6米,如需超过则应采取相应结构和构造安全措施;房间开间尺寸不应大于6米;单面采光房间的进深不宜超过6.6米;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 其他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米。
不仅如此,农房堂屋应位于农房中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并大于两侧房间面积;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堂屋的门洞数量。厨房宜独立设置或靠外墙一侧,并设独立出入口。燃气型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7平方米;燃柴(煤)型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平方米;燃气与燃柴(煤)混合型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平方米;卫生间宜设置在居住房屋内部以提高居住舒适度,楼层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卧室、堂屋、厨房和餐厅的上方。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位置及条件,宜预留洗衣机安装位置及条件。
《导则》还要求,农房建筑不宜体量庞大、尺度夸张、造型怪异,设计宜通过建筑布局变化、墙面造型收放、屋顶高低配合等手段减小建筑的视觉体量,形成小而精、小而美的农房建筑,不应复制欧式特征明显的建筑。加装防盗网还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此外,农房屋面材料不应使用与当地乡村房屋不协调的高饱和度材料,如红色、蓝色、绿色、金色等瓦件及其它覆盖材料;立面配色宜选用乳白色、瓦灰色、木纹色、土黄色、深棕色等本土民居的常用色系进行配色,单栋建筑主色彩不宜超过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