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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 | 强化发改担当树标杆,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见效

时间:2025-06-11 19:53:00

强化发改担当树标杆,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见效

石政懿 刘空军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和稳定器,其发展质量直接关乎中国经济的韧性与活力。为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堵点,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国家重磅出台法律——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本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核心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肩负特殊使命,需以标杆之姿、担当之举,推动这部法律从“纸面”落到“地面”,释放制度红利。

民营经济工作横跨多个领域,贯穿多重政策,唯有凝聚部门合力方能行稳致远。从顶层设计看,国家及省级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处),市县两级同步组建对应科室,构建起覆盖全国的服务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明确四大核心职能:动态监测研判发展态势、统筹制定政策体系、搭建政企沟通桥梁、助力企业“出海”发展。这一职能定位赋予发改系统统筹推进法律落地、强化监管执行的法定责任,要求其必须在法治实践中扛起“领头雁”责任。

以法治宣贯筑牢发展根基。《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是民营企业的“护身符”,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度量衡”。各级发改部门需站在战略高度,将法律学习宣传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系统化培训、多维度解读、场景化宣传,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法律条款,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商重企共识。同时,发改部门自身要吃透法律精髓,确保政策制定与执行始终与法律精神同频共振,为民营经济打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以主动作为破解发展难题。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常遭遇“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发改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流程,压缩企业办事时间成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此外,通过组织经营管理培训、学习推广“晋江经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力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帮助企业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以平等对待破除市场准入障碍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支持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投资布局。通过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以创新驱动赋能转型升级。在数字经济与绿色发展浪潮下,民营经济亟需突破传统发展路径。发改部门要与相关方面当好“创新催化剂”,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攻克“卡脖子”技术。同时,以政策杠杆引导企业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转型,推动其融入全球产业链中高端,培育新质生产力。

以严格监管护航法治实践。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在于实施。作为牵头部门要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作为牵头部门发改部门需建立“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监督检查”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与相关方面一起开展开展好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对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零容忍”。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手段,形成“守法者畅行、违法者受限”的良性生态。

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唯有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优的服务效能,当好法治建设的践行者、改革创新的推动者、市场秩序的守护者,才能真正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澎湃动能。

(作者分别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