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其中一案涉及知名连锁咖啡品牌“瑞某咖啡”,因商标遭“幸某咖啡”侵权获赔500万元。
案情显示,瑞某公司自2017年开始运营咖啡门店,其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热某公司于2022年注册并开始使用“幸某咖啡”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有86家加盟店。各加盟店的门头招牌、咖啡杯、手提袋、账号头像、宣传图片等处均使用与“瑞某咖啡”相似的标识。瑞某公司据此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热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500万元。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幸某咖啡”和“瑞某咖啡”商标在组合元素、构图特点、视觉效果方面高度相似。法院认定,“幸某咖啡”和“瑞某咖啡”构成近似商标,热某公司侵犯了瑞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热某公司在明知“瑞某咖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前提下,仍使用多枚近似标识,全方位模仿瑞某公司,侵权故意明显,且从中收取品牌加盟费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
另外,在举证过程中,法院依法责令热某公司提交其掌握的品牌使用费相关证据,其未能提交,构成举证妨碍。法院遂依法参考瑞某公司的举证计算,热某公司侵权获利至少为172万元,适用二倍惩罚性赔偿,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516万元,故判决全额支持瑞某公司500万元赔偿的诉请。
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在法治日报刊登的公告显示,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停止侵权、刊登声明、赔偿损失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提示,案件依法对全方位模仿知名品牌的多枚商标并广泛发展加盟商的商标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按照侵权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其侵权获利。中小加盟商需提高甄别“假品牌”的风险防范意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