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近日,省文旅厅公布了2025年第二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案。2024年12月,山西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2名旅游者出境旅游,发生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情况,未及时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案例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案。2025年1月,忻州市五台山光大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导游郭某某在执业过程中隐瞒事实,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案例三: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案。2025年3月,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李某开展赴港澳6天5晚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长治市文旅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太原市文旅局分别对涉事旅行社及责任人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据悉,自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各地文旅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积极响应,深入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编辑:邢璐霞